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
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的通知,同路人将其
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同路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000 万股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质押给齐鲁证券(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 2016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
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6-051)。
同路人于 2017 年 3 月 1 日提前将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是否为第一大股 解除质押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
股东名称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东及一致行动人 股数 持股份比例
诸城同路人投资 齐鲁证券(上海)资
是 60,000,000 2016.10.27 2017.4.27 23.13%
有限公司 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 计 60,000,000 23.13%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登记后,同路人根据相关融资需要,将部分股份办理质押情
况如下:
是否为第一大股 质押 本次质押占其
股东名称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一致行动人 股数 所持股份比例
诸城同路人投资 齐鲁证券(上海)资
是 60,000,000 2017.3.2 2017.6.1 23.13% 融资
有限公司 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 计 60,000,000 23.13%
三、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同路人持有公司股份 259,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68%;本次质押股份 6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95%,占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3.1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142,727,273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8.4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5.01% 。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冻结数据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