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主要为其经营所需,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