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聘任的副总裁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公司聘任的副总裁 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经核查,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郑伟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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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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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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