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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环科:关于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2
证券代码:002322证券简称:理工环科公告编号:2019-054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关于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持有公司股份19,901,6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96,662,205股比例

5.0173%)的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朱林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29%)。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理工监测”,前身系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收到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朱林生先生《股东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朱林生,现任公司董事;

2、股东持股情况:朱林生持有公司股份19,901,6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1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429%;

2、拟减持股份的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4、拟减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时间区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7、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5年,公司向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新技术”)股东朱

林生等50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江西博微公司100%股权,朱林生作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交易对方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和关于任职期及竞业限制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其中,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内容如下:

一)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十二个月届满后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

(1)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2015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数量的30%;

(2)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2016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数量的30%;

(3)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2017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数量的40%。

二)锁定期内,本人如因理工监测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宜而增持的理工监测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朱林生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朱林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朱林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朱林生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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