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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9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3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8日14时30分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闵群女士主持。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8日14时30分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公司股份135,903,9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291,100股的25.436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4,716,8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5.855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187,1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9.580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5名,代表股份554,2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0.1037%。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899,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票4,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9%;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899,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票4,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9%;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899,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票4,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9%;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899,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票4,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9%;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899,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票4,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7939%;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885,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票18,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40%;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60%;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885,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票18,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40%;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60%;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885,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票18,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40%;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60%;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885,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票18,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40%;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60%;弃权0股。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的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何晶晶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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