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海峡股份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高管人员2015-2017年度任期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经营班子和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实行办法》、《2014-2016年度任期经营业绩指标积考核计分细则》,以及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年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管理目标考核结果、民主综合评议情况,对2015-2017年度任期经营班子和高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程序科学、规范。
2、同意高管人员2015-2017年度任期考核结果。
三、关于2018年度经营班子及高管人员薪酬标准和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和董事会下达的2018年经营业绩目标和管理目标确定2018年度经营班子及高管人员薪酬标准和考核指标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激励效应明显。
2、2018年度经营班子及高管人员薪酬标准和考核指标的确定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和业绩考评激励制度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2018年度经营班子及高管人员薪酬标准和考核指标。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马战坤
贺春海
孟兆胜
蔡东宏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