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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5,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次公司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2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44                       沈锦华
      2                   01*****253                       姚瑞波
      3                   01*****930                       许剑峰
      4                   01*****464                       谢永忠
      5                   07*****800                       黄良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 A 座 12F
   咨询联系人:顾军、迟梦洁
   咨询电话:025-8699 1866
   传真电话:025-5869 4317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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