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部
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
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对于施行日存
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
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该准则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施行。
公司依据上述准则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
会计政策。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后颁布
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
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对存在的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
017〕30 号),公司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
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对公司无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
30 号),将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
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
据相应调整。2016 年度受影响报表中受到影响的科目:营业外收入影响金额
-683,721.28 元、营业外支出影响金额-943,860.77 元、资产处置收益影响金额
-260,139.49 元;2017 年度受影响报表中受到影响的科目:营业外收入影响金额
-1,706,988.76 元、营业外支出影响金额-203,760.78 元、资产处置收益影响金
额 1,503,227.98 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