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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获准注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0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地产”)作为发起机构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购房尾款资产支持票据。近日,南山地产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ABN64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南山地产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南山地产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5.1377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南山地产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

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3.南山地产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4.南山地产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5.南山地产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6.南山地产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南山地产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8.南山地产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9.南山地产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10.南山地产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11.南山地产在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南山地产将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相关要求对后续发行工作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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