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有关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补选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候选人陈波先生、舒谦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三、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201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