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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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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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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