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75 号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
减值减值的议案》并披露《关于 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你公司 2016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7,628.55 万元,占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263.51%,你公司未在 2017 年 2
月底前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2.1 条、第 2.7 条、第 11.11.3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6.3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