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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7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7月16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9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15:00至2019年7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8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6,252,375股,约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股份总数”)1,580,870,934股的61.754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933,349,679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040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42,902,696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39%。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6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5,113,424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88%。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0个议案,其中《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薛华先生、许英灼先生、田丽女士、程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薛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959,611,92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48,472,978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439%%。

1.2、选举许英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959,611,925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48,472,974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439%。

1.3、选举田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959,611,925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48,472,974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439%。

1.4、选举程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959,611,925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48,472,974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439%。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桂建芳先生、何建国先生、刘运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以上三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桂建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976,251,375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65,112,424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2.2、选举何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976,251,375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65,112,424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2.3、选举刘运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975,797,851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64,658,900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0%。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王静女士、陈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齐振雄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王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976,251,375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65,112,424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3.2、选举陈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975,123,997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63,985,046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71%。

4、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76,252,3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65,113,4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76,252,3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65,113,4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75,153,797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5%;108,342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990,236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64,014,846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8%;108,342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990,236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8%。

7、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75,153,797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5%;108,342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990,236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64,014,846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8%;108,342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990,236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8%。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75,153,797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5%;108,342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990,236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64,014,846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8%;108,342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990,236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8%。

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储备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75,153,797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5%;108,342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990,236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64,014,846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8%;108,342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990,236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8%。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75,153,797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5%;108,342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990,236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64,014,846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8%;108,342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990,236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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