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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鉴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已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出售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同意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资管”)设立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诺安锦绣1号”)进行管理。诺安锦绣1号的募集规模为3亿,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29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情况

1、公司与诺安资管于2015年5月14日签订《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为36个月(其中前12个月为锁定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015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3日。

2、2015年5月27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停牌,截至2015年10月28日,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修正后的草案增加了以下内容:若因信息敏感期、公司股票停牌等原因导致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无法实施,则员工持股计划延长6个月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2016年1月13日,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累计购入公司股票10,955,44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9%,成交均价约为27.31元/股,锁定期为自2016年1月14日起12个月。

4、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数量由10,955,441股调整为27,388,602股。

5、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考虑到公司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及诺安锦绣1号的存续期展期,延长至2019年5月14日。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售,严格遵守了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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