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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计划延期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副总裁黄新忠先生、副总裁张振迪先生、副总裁侯建东先生、副总裁贾莹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的通知,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拟于2018年10月26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了避免敏感期内交易公司股票,增持主体拟将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10月31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2018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1)。公司副总裁黄新忠先生、副总裁张振迪先生、副总裁侯建东先生、副总裁贾莹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拟自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8日合计增持不低于500万元的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18年9月13日,张振迪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18,000股,增持均价为10.75元/股;2018年9月21日,黄新忠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20,000股,增持均价为10.58元/股。

三、增持计划延期实施的说明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定期报

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拟于2018年10月26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了避免敏感期内交易公司股票以更好的实施增持计划,增持主体拟将增持计划原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10月31日,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他说明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继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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