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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集团: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1、2为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11日~2019年8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15:00 至2019年8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9-07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0,842,418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949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2,875,73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594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66,6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3550%。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66,6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355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王柏兴、王伟峰、周建新、陈波瀚、马晓虹、陈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王柏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0,365,1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48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29%。表决结果通过。

1.2、选举王伟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0,365,1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489,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29%。

表决结果通过。

1.3、选举周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0,365,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48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29%。

表决结果通过。

1.4、选举陈波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0,365,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48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29%。

表决结果通过。

1.5、选举马晓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0,090,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21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83%。

表决结果通过。

1.6、选举陈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0,365,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48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2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分项选举独立董事刘丹萍、李丹云、迟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刘丹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0,365,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48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29%。

表决结果通过。

2.2、选举李丹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0,365,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48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29%。

表决结果通过。

2.3、选举迟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0,376,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500,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1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分项选举监事李文嘉先生、宗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彭慧娥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李文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30,090,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6%。

表决结果通过。

3.2、选举宗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30,365,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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