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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集团: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通过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通过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收到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的通知:因资管计划管理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国金证券-浦发银行-国金中利增持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不得续
期,故持有人王柏兴先生委托资管计划管理人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7 月 19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完毕该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 5,563,359 股,
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7%。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资管计划持股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
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
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响应增
持号召,通过“国金证券-浦发银行-国金中利增持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
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5,563,359 股;具体详见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3)。
    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
    二、股份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通过“国金证券-浦发银行-国
金中利增持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公司股份;
    2、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国金证券-浦发银行-国金中利增持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563,3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7%。
    4、减持价格:上述减持交易均价 12.06 元/股;
    5、减持时间:2017 年 7 月 18 日-2017 年 7 月 19 日
    6、减持后所持股份情况:减持后,“国金证券-浦发银行-国金中利增持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7、减持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该
资产管理计划到期不得展期,必须终止,属于被动减持。
    三、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份属于王柏兴先生从二级市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的公
司股份,不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股
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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