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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雷建设、邹德育、王
先革、周碧刚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同意,且已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已不符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规定,公司需对雷
建设、邹德育、王先革、周碧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
以回购注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
2017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若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将从
641,406,068元人民币减至641,289,068元人民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2、联 系 人:诸燕
    3、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4、传真号码:0512-52572288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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