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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集团:独立董事对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 2016 年 8 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
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雷建设、邹德育、王先革、周碧
刚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7 万
股按 14.41 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并支付回购款 1,685,970 元。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1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页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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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莹                金晓峰                  李永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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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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