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7 月 14 日以传真
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如期召开,
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参加监事 3 名,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41,406,0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不送股”。根据上述情况,同意对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做出调整,调整后的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为 14.41
元/股。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获得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详见2017年7月1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雷建设、邹德育、王先革、周碧刚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11.7 万股按 14.41 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并支付回购款 1,685,970 元。独
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获得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详见 2017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拟实施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1.7万元,此事项会对公
司最终注册资本及股本产生变化,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予以变更,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140.6068万元。 64,128.9068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140.606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64,128.906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64,140.6068万股。 普通股64,128.9068万股。
本议案已获得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7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