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发来《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收到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发来相关诉讼文件事项的公
告》,对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湘实业”)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为
案由,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申请起诉公司控股股
东孟凯先生、请求福田法院终止对孟凯先生所持 18,156 万股公司股票的强制拍卖程序的
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开披露。
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公司收到中湘实业发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文件扫描件。根据该文件显示,中湘实业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向福田法院提
出诉孟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撤诉申请,福田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2018)粤 0304 民初 21186 号)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
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
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 100 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二、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 0304 民初 21186 号)。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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