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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6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9-063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35)。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红塔红土基金-浙商银行-渤海国际信托-美盈森平层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红塔红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5,313,23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塔红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红塔红土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红塔红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红塔红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塔红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红塔红土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红塔红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红塔红土减持情况通知。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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