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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8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8-088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盈森”)于2018年10月1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粤0309民初5060号]等诉讼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1、诉讼当事人情况(1)诉讼原告:欧阳宣,系公司通过收购持有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原股东,现持有金之彩20.57%股权。

(2)诉讼被告: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有关纠纷的起因、经过及诉讼请求(1)2017年8月18日,金之彩召开了董事会并形成了免去欧阳宣金之彩董事长职务等三项决议。

关于该项董事会决议,公司曾于2017年9月6日收到了由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粤0306民初22497号]等诉讼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关于该项诉讼,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收到宝安法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0306民初22497号之一],准许原告欧阳宣撤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2)2017年9月15日,金之彩召开股东会,形成了免去欧阳宣金之彩董事职务等五项决议。

针对上述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有关事项,欧阳宣向龙华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被告金之彩临时董事会2017年8月18日形成的《董事会决议》不成立;

(2)判决被告金之彩临时股东会2017年9月15日形成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3)判决解散依据2017年9月15日《股东会决议》组成的董事会、恢复欧阳宣金之彩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4)判决禁止两被告在《股权收购协议》执行完毕前再次提议、召开免除欧阳宣金之彩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和形成相关免除欧阳宣金之彩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5)判决被告美盈森返还非法占有的金之彩公章、财务章、数字证书、银行U盾及所有证照;

(6)判决被告美盈森损害原告股东欧阳宣利益,赔偿欧阳宣人民币500万元;

(7)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重大诉

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或者相关影响较小。四、本次诉讼相关的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金之彩《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行使法律法规和章程赋予公司作为金之彩股东的权利,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五、备查文件《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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