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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1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9-023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9日下午15:30在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以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李云孝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董事陈方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李云孝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林俊杰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马丕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陈明森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徐兆基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和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李云孝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董事长李云孝先生简历附后)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孙立新先生和陈方先生二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孙立新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陈方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副董事长孙立新先生、陈方先生简历附后)(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任命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非独立董事林俊杰先生、独立董事阎孟昆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任命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独立董事张梅女士(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徐兆基先生、非独立董事马丕忠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独立董事徐兆基先生、独立董事陈明森先生、非独立董事魏志斌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独立董事陈明森先生、独立董事张梅女士、非独立董事李文亮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七)、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张梅女士担任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八)、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徐兆基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九)、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届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陈明森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芳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总裁林芳先生简历附后)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裁林芳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金书先生、陈清福先生、黄祥光先生、江永涛先生、李文凤先生、潘祖连先生、彭志勇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王金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聘任陈清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聘任黄祥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聘任江永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聘任李文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聘任潘祖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7、聘任彭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裁林芳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建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石利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徐建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聘任石利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江永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董秘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599-8736341 传真:0599-8736961

邮箱:sunbss@163.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廖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599-8736341 传真:0599-8736961

邮箱:liaodan0120@163.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事务代表廖丹女士简历附后)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0日

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李云孝,男,1937年出生,印度尼西亚籍。2002年11月起至2019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9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李云孝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刘秀萍女士之夫、股东李文亮先生之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21,064,585股,李云孝之妻刘秀萍女士持有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60%的股份,李云孝之子李文亮先生持有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40%的股份,李云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云孝先生与公司董事李文亮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副总裁李文凤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云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孙立新,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孙立新先生自2003年起至2005年任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6月起2011年3月任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至今任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5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孙立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孙立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陈方,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理学博士,陈方先生2000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别助理兼厦门象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10年7月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2010年7月至2017年1月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2010年至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2月起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陈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林芳,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林芳先生自1984年参加工作即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车间技术员、纪检委干事、劳动人事科科员、公司团委书记、劳动人事科、安技科科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兼营销总部总经理,2019年5月起任公司总裁。

林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21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林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王金书,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王金书先生自1989年参加工作即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车间技术员、话缆车间副主任、裸线车间主任、电缆车间主任、生产制造部部长、公司总裁助理兼企管部部长、公司营销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裁。

王金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243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金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陈清福,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陈清福先生自1991年参加工作即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分厂厂长、内审部部长、营销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部长、公司总裁助理兼企管部部长、公司副总裁兼物控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裁。

陈清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684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清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黄祥光,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黄祥光先生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生产调度员、车间主任、供应处处长、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党委书记。

黄祥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62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黄祥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江永涛,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江永涛先生自1989年7月参加工作即加入公司,历任技术员、劳动人事科安技副科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江永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248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江永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李文凤,男,1977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美国加州理工大学。李文凤先生自2005年9月起任职于本公司,其中,自2005年9月至2007年3月任公司福州办事处主任;自2007年4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营销总部副总经理;自2011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李文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文凤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云孝先生与刘秀萍女士之子,与公司董事李文亮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文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0、潘祖连,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2002年至2005年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品保部部长,2005年起历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品保部部长、生产制造部部长、超高压电缆分厂厂长;福建省科技管理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会员,2005年1月至2013年1月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工代表监事),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潘祖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潘祖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1、彭志勇,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软件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彭志勇先生2012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福建省亿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省亿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任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2017年至2018年7月任福建和盛节能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彭志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彭志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2、徐建忠,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徐建忠先生自1983年参加工作即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车间副主任、技改办主任。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徐建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621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徐建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3、石利民,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自2011年1月起至2012年3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管理部部长(会计机构负责人),自2012年4月起至2013年1月任公司代理财务总监,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石利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石利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4、廖丹,女,198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2013年9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廖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廖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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