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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4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下午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傅芬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7人,代表股份828,754,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39,480,517股的比例为66.8630%。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818,361,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0245%;(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0,393,1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385%;(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8人,代表股份17,634,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22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候选人周红先生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通过了《关于提名周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因李文迹先生已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之职务,本次会议同意选举周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23,897,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4139%;反对4,857,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393,108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77,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558%;反对4,857,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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