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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8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程序合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李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李勇先生具备其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验管理能力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勇先生为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王咏梅: 陈 才:

2019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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