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8-10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者“博云新材”)及下属子公司自2018年1月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2,866.88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获得补
助的主体
获得补助的 主体 | 发放 主体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收到补助的时间 | 补助的金额 (单位:元) | 补助依据 | 补助 类型 | 计入会计科目 | 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博云 新材 | 长沙市岳麓区地税 | 2011-2015年免税军品已缴纳增值税附加税退税 | 2018.5 | 938,799.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 与收益 相关 | 其他 收益 | 是 |
博云 新材 | 长沙市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高新区经济工作产业政策扶持资金 | 2018.5 | 70,000 | 《长沙市高新区经发局关于申报长沙高新区2017年度政策支持事项的通知》 | 与收益 相关 | 营业外收入 | 否 |
博云 新材 | 长沙市岳麓区地税 | 房产税减免 | 2018.7 | 1,000,000 | 《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湘政发(2003)14号)第六条规定 | 与收益 相关 | 其他 收益 | 是 |
博云 新材 | 长沙市 | 土地使用税 | 2018.7 | 720,988.9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 与收益 | 其他 | 是 |
岳麓区地税 | 减免 |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 相关 | 收益 | ||||
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 长沙市高新区 | 长沙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 2018.4 | 50,000 | 《长沙市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 与收益相关 | 营业外收入 | 否 |
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 长沙市高新区 | 知识产权创造支持 | 2018.4 | 22,000 | 《长沙市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 与收益相关 | 营业外收入 | 否 |
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 | 高新技术 奖励 | 2018.4 | 50,000 | 与收益相关 | 营业外收入 | 否 | |
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 | 模具标准等奖励 | 2018.4 | 60,000 | 与收益相关 | 营业外收入 | 否 | |
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 | 长沙市财政局 | 科技领军人才补助 | 2018.2 | 1,000,000 | 长财企指(2017)135号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收益 | 是 |
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 | 湖南省商务局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长沙支会补贴款 | 2018.3 | 14,000 | 长财外指(2017)102号 | 与收益相关 | 营业外收入 | 否 |
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 |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 |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奖励款 | 2018.3 | 2,000 | 201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 与收益相关 | 营业外收入 | 否 |
湖南博 | 长沙高 | 高新区经济 | 2018.5 | 58,000 |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 | 与收益 | 营业 | 否 |
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 | 新区经济发展局 | 工作产业政策扶持资金 | 长沙市北斗产业小微企业奖励补贴资金项目的通知》 | 相关 | 外收入 | |||
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 | 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 | 高新区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 | 2018.5 | 5,000 | 尘毒危害治理示范 企业 | 与收益相关 | 营业外收入 | 否 |
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 | 长沙市高新区地税局 | 土地使用税减免 | 2018.9 | 490,000 |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长高地税通【2018】3687号)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 收益 | 是 |
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 | 长沙市高新区地税局 | 房产税减免 | 2018.9 | 490,000 |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长高地税通【2018】3687号)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 收益 | 是 |
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 | 长沙市财政局、经信委 | 2018年湖南省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 | 2018.6 | 2,200,000 | 《关于下达2018年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长财企指【2018】23号) | 与资产相关 | 递延 收益 | 是 |
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 | 长沙市高新区地税局 | 土地使用税减免 | 2018.7 | 49,8000 | 长高地税通【2018】3678号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收益 | 是 |
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 | 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 | C919大型客机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机轮及刹车系统研保条件建设专项资金 | 2018.9 | 21,000,000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C919大型客机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机轮及刹车系统研制保障条件建设立项的批复》(工信部装函【2017】509号) | 与资产相关 | 递延 收益 | 是 |
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系现金形式的政府补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均不具有可持续性。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C919大型客机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机轮及刹车系统研制保障条件建设立项的批复》(工信部装函【2017】509号),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鑫航”)C919大型客机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机轮及刹车系统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5,440万元。近日长沙鑫航收到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以现金形式下拨的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2,100万元,目前该笔补助资金已划拨至长沙鑫航资金账户。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补助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获得的补助资金中,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23,200,000元,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5,468,788.17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对于以上政府补助,公司及子公司将进行以下确认和计量:
(1)作为其他收益5,137,788.17元,作为营业外收入331,000元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收到C919大型客机机轮及刹车系统研保条件建设专项资金21,000,000元和2018年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200,000元,该两项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递延收益,自相关长期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546.88万元,对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529.97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对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按照相关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对未来会计期间的损益将产生一定影响。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