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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
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发来的《关于
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告知函》及长沙岳麓区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湘 0104 民初 2891 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粉冶中心控股股东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资产”)作
为原告,以粉冶中心及其股东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金
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金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环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湖南大誉湘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株洲兆富新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社会投资者股东”)作为共同被告,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中大资产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撤销粉冶中心 2017 年 2
月 13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及粉冶中心 2017 年 2 月 13 日作出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决议。中大资产认为,粉冶中心的社会投资者股东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违反了《公司法》及粉冶
中心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因此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二、裁定情况
       粉冶中心近日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
粉冶中心控股股东中大资产与粉冶中心、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金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金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环亚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湖南大誉湘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株洲兆富新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兆富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原告中大资产以涉案公司决议
事项已经达成相应安排为由,申请撤回起诉,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准许原告撤
回起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粉冶中心涉及诉讼事项的告知函
    2、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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