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科技”或者“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辉煌科技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 前的情况并经审慎研究决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 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建彪 康斌生 张宇锋 日期: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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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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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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