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19-012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4月8日下午14:30
2、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58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裁薛嘉琛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下午14:30在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7日 至2019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7日15:00至2019年4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80,425,6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43,082,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3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7,343,2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03,259,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8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7,316,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2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5,943,2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44%。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 《关于CA Fabric Investments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39,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9,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共有6名,回避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410,786,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5%。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案2、《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385,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219,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72%。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案3、《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385,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219,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72%。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晓雨、于学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
议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