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26号)的要求,作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问询函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实,公司2018年度处置的14家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均为0,亦未开展具体经营活动,因此,我们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注销禾盛融资租赁的议案;
(2)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张伟转让13家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但转让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独立董事:张志康、贾国华、余庆兵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