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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3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4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
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7014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
查,《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编号:2017-084)具
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调查期
间,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
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
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如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3 的相关规定,每月
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
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以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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