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7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9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29名调整为226名,股票期权总数由原6,000万份调整为5,996.70万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226名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226名激励对象均为《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22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向22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996.70万份。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向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世联小贷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担保方式为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世联小贷与招行深圳
分行协商确定。同意授权世联小贷法定代表人周晓华先生或世联小贷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
代表世联小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审阅及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世联小贷财务总监高云秋先生代表世联小贷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提款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于 2017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审议的议案系上述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9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