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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联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第二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 306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54,3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468 名变更为 441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571.25 万股调整为 1536.05 万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
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441 名变更为 402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536.05 万股调整为 1499.60 万股,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023,974,722 股。根据《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99.60 万股调整为
2,099.44 万股,授予价格由 5.55 元/股调整为 3.93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共向 4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99.4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上市。
    7、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已成就,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35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实施完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
照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由 3.936 元/股调整为 3.856 元/股。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
相关规定对 4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923,3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对 3 名 2016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激励对
象本次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67,725 股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数量合
计为 991,025 股。
    9、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24 日。
   10、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2,044,969,122 股变更为 2,043,978,097 股。
    11、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
件的 30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 2017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由 3.856 元/股调整为 3.776 元/股。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按照相关规定对 45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 965,475 股予以回购注销,对 7 名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激励
对象本次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41,650 股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数量
合计为 1,007,125 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予以锁定,解锁安
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次解锁                                                         25%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次解锁                                                         2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次解锁                                                         2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四次解锁                                                         25%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锁定期的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
日起 1 年内为锁定期”。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完成登记,
2016 年 5 月 11 日上市流通,截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
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
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
                                             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62,669,658.5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7.2 亿元;或②
                                             元,高于 7.2 亿元。
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4.5 亿元。
    4、根据公司制定的《深圳世联行地产
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
                                                 除 45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 7 名 2017
核中被评为“A 档、B 档、C 档”,才能全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本次不
额或者部分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
                                             予解锁外,其余 306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
象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D 档、E 档”,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
份额回购注销。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杜佳琳未解锁股
份的议案》,鉴于已故激励对象杜佳琳任职时的优异表现,为了肯定其对公司做
出的重要贡献,同时彰显公司对于优秀人才的重视,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
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股份予以保留,由其财产继承人或法定
继承人代为持有,剩余解锁年度按现有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
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
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 次 申 请 解 锁 的 激 励 对 象 人 数 为 306 名 ,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4,654,3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3%。
                         获授限制性股   已解锁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   继续锁定的限
  姓名        职务         票的数量     股票的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朱敏    董事、总经理       140.0000        35.0000        35.0000        70.0000
  王伟      副总经理          14.5600         3.6400         3.6400         7.2800
 焦安平     副总经理          16.8000         4.2000         4.2000         8.4000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子公司管理人员       1,690.3600       417.5675       422.5900       845.1800
(303 人)
    合计(306 人)         1,861.7200       460.4075       465.4300       930.860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
期的解锁条件满足,306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 档、B
档、C 档”,符合 100%解锁比例,7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
“D 档、E 档”,不符合解锁标准。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 306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成就的独立意见
    (一)截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
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
    (二)我们根据《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认为公司的
经营业绩以及 306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锁期的解锁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
股票第二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06 人,可
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54,300 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 22.17%,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
       六、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及其他条
件均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解锁的 306 名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的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解锁要求,符合《管理办法》
中的相关考核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
理相关解锁事宜。
       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
锁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锁和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
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
条件已满足,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保留激励对象杜佳琳已授获但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事宜不违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范围;同时,公司尚需统一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事宜,并就本次回购的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因本次
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
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次
解锁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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