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财政补助的公告
一、获得财政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自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合计740,034元,补助形式为现金补助。截止本公告日,补助资金已全部到账。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补助主体 | 项目 | 补助金额 | 收到补助时间 | 补助依据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是否具有可持续 |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2016年1-8月发明专利省级补助金 | 3,000 | 2019.6.12 | 萧财企(2018)731号 | 与收益相关 | 否 |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度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经费 | 20,000 | 2019.6.20 | 萧人社(2019)36号、萧财行(2019)235号 | 与收益相关 | 否 |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2017年度省“企业上云”专项资金 | 500,000 | 2019.6.24 | 萧财企(2019)277号 | 与收益相关 | 否 |
广德亚太汽车智能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 稳岗补贴 | 28,934 | 2019.6.20 | 与收益相关 | 是 | |
安吉亚太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 2018年度县工业经济财政奖励 | 188,100 | 2019.6.21 | 安经信(2018)55号 | 与收益相关 | 否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财政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规定:政府
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财政补助的确定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可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财政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人民币551,934元;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为人民币188,100元。本次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