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18 年 5 月 18 日刊载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权益分派
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现有总股本 646,300,7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 109,871,127.84 元,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6,300,75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700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 1 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毛浩、方诗春
咨询电话:027-87694060
传真电话:027-87694060
七、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