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已
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
实际表决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经过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11 票,其中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11 票,其中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
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