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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互动:独立董事对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5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董玮、李宏、潘斌经核查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
额度并提供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系为保证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拥有充足的资金,并在保证持续稳健的生产经营状态下,可以尽可能的减少相应
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带来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我
们同意上述融资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 Mountain Capital Fund,L.P.基金份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董玮、李宏、潘斌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转让Mountain Capital
全部财产份额,将相关基金投资变现为实际收益,能够有效避免未来投资基金收
益的不稳定性,降低投资风险。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我们认为本次基金
份额转让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
所述,一致同意该基金份额转让事宜。
   三、《关于开展信用卡房屋租金分期付款金融服务合作并拟提供对外担保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董玮、李宏、潘斌经核查认为:本次担保是出于公司自身业务
发展,有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并创造价值,有严格的风控措施,并已要求债务人
提供保证人的反担保措施,以保证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担保符合
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意将本次担保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玮、李宏、潘斌
                                                       2017 年 3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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