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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其软件: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1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1
财务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2
第三章 资金筹集.......................................................................................................... 5
第四章 资产.................................................................................................................. 5
   第一节 货币资金 ...................................................................................................... 5
   第二节 金融资产 ...................................................................................................... 6
   第三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 7
   第四节 存货 .............................................................................................................. 8
   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 9
   第六节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 10
   第七节 无形资产 .................................................................................................... 11
   第八节 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决策程序 ............................................................ 12
第五章 负债................................................................................................................ 13
第六章 收入和成本费用............................................................................................ 13
   第一节 收入 ............................................................................................................ 13
   第二节 成本费用 .................................................................................................... 16
第七章 收益分配........................................................................................................ 17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 17
第九章 附则................................................................................................................ 18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行为,保护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企业财务通则》、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
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等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
督和财务信息管理,控制财务风险。
   第四条 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公历 1 月 1 日起到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
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 依法纳税,税收缴纳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会计处理与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依法进行调整。
   第六条 建立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以独立的第三方检查核对财务会
计报告质量。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建立和持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务决策机制、内部会计
控制流程、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报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等制度。
   第八条 建立财务决策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筹资、收购及出售资产、重大
交易、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质押、授权经营、租赁、捐赠、关联交易、委托理
财等财务决策程序和权限应遵循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明确财务责任。
   第九条 股东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议批准重大的对外投资、筹资、收购
及出售资产、重大交易、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质押、授权经营、租赁、捐赠、
关联交易、委托理财等财务事项。
    (七)决定企业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八)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九)决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决定股权激励计划。
    (十一)决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规划。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筹
资、收购及出售资产、重大交易、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质押、授权经营、租赁、
捐赠、关联交易、委托理财等财务事项。
   (三)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
   (四)按照规定向全资或者控股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经理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
   (二)组织实施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
诚信履行企业偿债义务。
   (三)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
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
事会批准。
   (五)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七)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
   (八)编制并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
   (九)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十)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执行总经理其他财务事
项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
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控制流程根据公司各业务环节确立,实
行分级授权审批,明确业务经办各岗位管理权限和责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 建立销售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产品或者劳务的定价和销售价格调
整的权限、程序与方法,根据预期收益、资金周转、市场竞争、法律规范约束等
要求,采取相应的价格策略,防范销售风险。
   第十五条 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
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
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
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实行统筹企业资源计划,全面整合和规范财务、业务
流程,对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一体化管理和集成运作。
   第十七条 建立财务预警机制,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重点监测经营性净
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企业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及时沟通企业有关财务危机预
警的信息。
   第十八条 建立财务评价体系,评估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评价企业
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十九条 设立公司和发展经营规模,可对外筹集权益资金或债务资金。
   第二十条 对外筹集资金应拟订筹资方案,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
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确定筹资规模,控制资金成本。
   第二十一条 筹集权益资金,形成公司注册资本,包括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
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特定债权等形式的出资。其中,特定债权是指企业
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有关规定转作股权的债权。
   第二十二条 接受投资者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出资形
式、程序和评估作价、出资比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持有的注册资本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以转让或者减少,不
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
    公司回购自身发行的股份应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并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可用于转增资本。
   第二十五条 筹集债务资本,形成公司债务。包括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
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
   第二十六条 筹集债务资金应控制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保持合理资本结
构。
                             第四章       资产
                           第一节        货币资金
   第二十七条 货币资金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十八条 货币资金收付建立严格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
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二十九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三十条 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用
于支付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个人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
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
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等。
   第三十一条 银行转账结算应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相关规定,严格遵守银
行结算纪律,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三十二条 货币资金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日清月结。
   第三十三条 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定期编制现金盘点表,确保现金账面余额
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每月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银行存款
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节        金融资产
   第三十五条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
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
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
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
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
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三十七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
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三十八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
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
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三十九条 除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四十条 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
清偿的金额。
   第四十一条 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
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第四十二条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
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需要以预期信用损失为
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第三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四十三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指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其
中,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第四十四条 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和应收及预付款项监控制度。
   第四十五条 应收款项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
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和业
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四十六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
往来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带息的应收款项,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
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七条 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按账龄分析法与个别认定法相结合提取坏账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内
部人员借款及关联方借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
显差异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法计提标准为:
                  应收账款账龄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0~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下类推)以内
                 6 个月~12 个月                        5%
                    1 年~2 年                          10%
                    2 年~3 年                          15%
                    3 年~5 年                          20%
                    5 年以上                          100%
    第四十八条 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
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
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四十九条 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
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四节       存货
    第五十条 存货指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
在生产过程的在产品、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好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
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在产品、产成品等。
    第五十一条 存货采购应履行审批、执行程序,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审
批制度支付货款。
       第五十二条 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
和其他成本。
       第五十三条 发出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
本。
    第五十四条 资产负债表日,应判断资产减值迹象,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
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资产减
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
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
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
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第五十五条 定期盘点存货,每年至少盘点二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
不符,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计入当期损益。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扣除残料价值、可收
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扣除处置收入、可收回的保险
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第五十六条 长期股权投资指公司是指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
权益性投资,以及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第五十七条 取得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符合公司财务决策程序。
    第五十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量。
    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其账面
价值计量;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者非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其
公允价值计量。
    第五十九条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六十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投
资收益。
    第六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日,应判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
额。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
损失。
                        第六节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第六十二条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办
公设备、运输设备等。
    第六十三条 在建工程指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第六十四条 投资、处置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应符合公司财务决策程序。
    第六十五条 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办理会
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十六条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
    第六十七条 在建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应转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于取得固定资产的次月开始计提,已
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
法,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和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50                   5            1.90~4.75
           运输设备          8~12                    5           7.92~11.88
           电子设备              4~8                 5           11.88~23.75
           办公设备              4~8                 5           11.88~23.75
    第六十九条 每年年度终了,应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
方法进行复核,与原先采用年限平均法有差异的,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予以调整。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
    第七十条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包括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大修理
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一条 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七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
毁损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或经理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
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
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七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日,应判断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迹象,估计可
收回金额。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的,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并按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调整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
                         第七节     无形资产
    第七十四条 无形资产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
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七十五条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
    第七十六条 处置无形资产,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七条 内部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应当于发生时归集,属于研究阶段的
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属于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开发支出资本化部分,取得确
认后转为无形资产管理。研发项目核算管理按照《久其研究开发项目核算办法》
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七十八条 无形资产按照其估计收益年限确定的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等依
次确定使用寿命分为有限或无限,无法预见无形资产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
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第七十九条 每年年度终了,应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与原先采用年限有差异的,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予以调整。
    第八十条 资产负债表日,应判断无形资产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账
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的,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第八节      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决策程序
    第八十一条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年初至报告期
末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次年的二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
议,同时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
千万元的。
   (二)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二
千万元的。
   (三)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本次所计提减
值准备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即净利润与本次所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之
和)绝对值的比例在 100%以上。
    对于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八十二条 公司需要核销资产的应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公司管理层
应向董事会提供被核销方的财务状况或法院裁决结果等核销依据。
    第八十三条 损失准备和核销金额巨大的,还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投资权限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损失准备和核
销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      负债
    第八十四条 负债根据偿还期限或营业周期划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第八十五条 流动负债指将在 1 年(含 1 年)或者超过 1 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
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暂收应付款项和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等。
    第八十六条 初始确认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第八十七条 初始确认后,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负债,分别以摊余成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第八十八条 其余各项流动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量。
    第八十九条 非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 1 年或者超过 1 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
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
    第九十条 非流动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量。
                       第六章   收入和成本费用
                            第一节      收入
    第九十一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
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九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商品
销售收入金额,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销售商品涉及现
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十三条 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
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
    第九十四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按
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
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在
资产负债表日按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总成本乘
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
劳务成本。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四)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下列方法确定:
    (一)己完工作的计量。
    (二)己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的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己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九十五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
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己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
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二)己发生的劳务成本不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己经发生的劳务
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第九十六条 收入确定的具体方法:
    (一)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
    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是指经过信息产业部认证并获得著作权,销售时不
转让所有权的软件产品,由此开发出来的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差异化、可
批量复制的特性。
    不需要安装的以产品交付并经购货方验收后确认收入;需安装调试的按合同
约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对合同约定完工比例的,按
合同约定的完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二)定制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
    定制软件是指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对用户的业务进
行充分实地调查,并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由此开发
出来的软件不具有通用性。
    定制软件项目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对
合同约定完工比例的,按合同约定的完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三)系统集成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
    系统集成收入是指与客户订立软件产品销售的同时,为其提供软件嵌入所需
的设备配件和安装服务。
    对于系统集成业务,如果软件收入与设备配件及安装服务收入能分开核算,
则硬件收入按上述商品销售的原则进行确认,软件收入按上述软件产品销售的原
则进行确认。如果软件收入与设备配件及安装服务收入不能分开核算,则将其一
并核算,待系统集成于安装完成后确认收入,或根据合同约定的完工确认条件确
认收入。
    (四)技术服务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
    技术服务收入,主要是指按合同要求向客户提供技术咨询、实施和产品售后
服务等业务。
    技术服务收入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劳
务收入。
    (五)信息服务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
    信息服务收入是指利用数字营销平台、游戏发行和推广平台、互联网金融平
台等信息技术,给客户提供信息或者利用信息传播、交流等帮客户实现信息增值
的服务收入; 没有明确服务期限的,在信息服务已经提供,并获取客户确认的
相关证据,确认收入;有明确服务期限的,根据信息服务的期限,分期确认信息
服务收入。
    第九十七条 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
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
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不能够区分的,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
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第九十八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和现金股利收
入。
    第九十九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一百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
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
定。
    (三)现金股利收入金额,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和持股
比例计算确定。
                           第二节     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一条 根据费用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原则,建立财务报
销制度和流程,规范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权限。
    第一百零二条 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
及支付的手续,并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
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
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百零四条 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
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
    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
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百零六条 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
劳务的成本。
                           第七章     收益分配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收益应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分配,并履行分配的审核批
准手续。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 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 50%以后,可
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金额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
   (四)向股东分配利润。分配利润应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一十条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
利润时,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
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股东大会审议
后用盈余公积弥补。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一十二条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
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财务报告分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财务信息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
披露。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 财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
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
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
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
施。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
本办法变更履历
 序号         日期                         审批程序              变更备注
  1     2002 年 5 月 9 日           2001 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本办法
  2     2003 年 8 月 1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 1 次修订
  3     2006 年 8 月 7 日           2006 年度股东大会           第 2 次修订
  4     2009 年 1 月 18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 3 次修订
  5     2018 年 1 月 10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第 4 次修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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