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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7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01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收到公司董
事长林敏先生、运营总监李夏云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盛永江先生、董事林海平先生及研发
总监周建军先生的《终止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董事、高管决定提前终止股份
减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2017 年 11 月 7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
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号、(2017)063 号)。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如下:
           拟减                                                     占个人
                                                                             占总股
股东      持数量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计
                               减持时间                                      本比例
名称      (万股   方式                      (元/股)   (万股)   划比例
                                                                             (%)
            )                                                      (%)
                   集中   2017 年 11 月 13
林敏       350                                30.40        170.02   48.58    0.26
                   竞价   日
李夏云      30                                  尚未减持
盛永江      80                                  尚未减持
林海平      30                                  尚未减持
周建军     200                                  尚未减持
    二、终止股票减持计划情况
    上述董事、高管基于对公司健康发展的良好信心,以及维护二级市场股价稳定,决定提
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将不再减持。2017 年 10 月 18 日、2017 年 11
月 7 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终止实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人员减持计划、减持实施及终止股票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
情况。
    2、本次终止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终止后,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林敏先生、李夏云女士、盛永江先生、林海平先生、周建军先生提交的《终止实施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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