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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工具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上年同期的比较数据不进行追溯重述。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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