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方雨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2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2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9月21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刘斌先生、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张志萍女士、杨浩成先生属于该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均已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为其中1015名激励对象办理2317.061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刘斌先生、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张志萍女士、杨浩成先生属于该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均已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4998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9元/股调整为4.6706元/股。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刘斌先生、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张志萍女士、杨浩成先生属于该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均已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88.4688万股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此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变更,相关议案将另行审议,不在本次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刘斌先生、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张志萍女士、杨浩成先生属于该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均已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4998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31元/股调整为10.6824元/股。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2018年9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刘斌先生、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张志萍女士、杨浩成先生属于该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均已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9999万股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此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变更,相关议案将另行审议,不在本次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