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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服饰:关于变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7
债券代码:112193          债券简称:13 美邦 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交易提示:
   交易主要内容:本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米安斯迪服饰有限公司、上海美
   特斯邦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关联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租赁承租方由本
   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米安斯迪服饰有限公司,其余承租条件与
   变更前完全保持一致。
   本次变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 变更实施主体概述
   2017 年 1 月 4 日,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美特斯邦威企业发展有限
公司签订仓库租赁协议的议案》。且该议案已提交至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租用上海美特斯邦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
区鹿达路 86 号、鹿顺路 55 号的仓库,用于公司销售货品的仓储与配发。租赁仓
库面积为 153,464 平方米,年租金为 67,217,232.00 元。具体详情可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与上海美特斯邦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仓
库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 2017-003)。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变更本公司
与上海美特斯邦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租赁协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与全资
子公司上海米安斯迪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米安斯迪”)、上海美特斯邦
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企发”)签订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自补
充协议签订之日起,承租方由本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米安斯迪,其
余承租条件与变更前完全保持一致。
   本次变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变更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 概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米安斯迪服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周成建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799号2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80958342G
   营业期限:2008年9月27日至2028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服装制造、加工,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
箱包、玩具、饰品、工艺品、木制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
日用百货、钟表眼镜、化妆品、家用电器、文化体育用品的销售,从事纺织科技、
服装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除经
纪),市场营销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2、 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上海米安斯迪服饰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为本公司旗下的全资
子公司。
三、 变更实施主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
拟变更本公司与上海美特斯邦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租赁协议的实施主体,
租赁承租方由本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米安斯迪服饰有限公司。
   公司拟变更租赁协议的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由于新的
承租方上海米安斯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除变更实
施主体之外,其余承租条件均与变更前完全保持一致。由于是对已经批准实施的
关联交易进行实施主体的变更,没有对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带来影响,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议案为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关联交易进行
实施主体的变更,因为变更后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并没有对
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带来影响;除实施主体变更外,关联交易的其它内容保持不
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主
体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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