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美特 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变更 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议案为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关联交易进行实施主体的 变更,因为变更后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并没有对关联交易的 实质内容带来影响;除实施主体变更外,关联交易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变更。 独立董事:单喆慜、沈福俊、郑俊豪 2017 年 10 月 25 日
美邦服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10-27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