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美特
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
的关于聘任高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胡佳佳女士担任公司总裁;聘任 William Wei Song 先生、涂珂
先生、周文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胡周斌先生、李广先生、Daniel Silva 先生
为公司总裁助理;聘任田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庄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独立董事:单喆慜、沈福俊、郑俊豪
2017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