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美特 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 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租用关联方上海美特斯邦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鹿达路 86 号、鹿顺路 55 号的仓库,用于公司销售货品的仓储与配发。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租赁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 联交易的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郁亮、单喆慜 2017 年 1 月 4 日
美邦服饰: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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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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