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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4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4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职工家属区所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及物业管理职能向西安市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移交并实施维修改造。2018年8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主要内容为职工家属区6幢住宅楼共计128户住户及附属设施所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资产和物业管理职能的分离移交。

(一)供水分离移交项目

1.建设内容包括:对职工家属区接水点、供水管道进行维修改造,完成办公与住宅区域供水设施分离、集中抄表等目标;

2.采用“先移交后改造”方式,接收单位为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3.项目维修改造费用估算原则不超过0.58万元/户,共计74.24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不超过22.27万元,企业自筹51.97万元。改造完成后据实结算;

4.涉及移交资产2项,截止2018年6月30日,资产原值为154.97万元,净值4.65万元;

5.不需要进行人员安置。(二)供电分离移交项目1.建设内容包括:职工家属区供电线路、电表、主电缆及变配电设施等的更新改造;

2.采用“先移交后改造”方式,接收单位为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西安供电公司;

3.项目维修改造费用估算原则不超过0.92万元/户,共计117.76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不超过35.33万元,企业自筹82.43万元。改造完成后据实结算;

4.无资产移交;

5.不需要进行人员安置。(三)供暖分离移交项目1.建设内容包括:对职工家属区现有供暖设施进行维修改造;2.采用“先移交后改造”方式,接收单位由西安市政府指定的“三

供一业”供暖分离移交工作接收单位或按照“三供一业”管理机构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执行;

3.项目维修改造费用估算原则不超过0.95万元/户,共计121.6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不超过36.48万元,企业自筹85.12万元。改造完成后据实结算;

4.涉及移交资产1项,截止2018年6月30日,资产原值为25.64万元,净值0.77万元;

5.不需要进行人员安置。(四)供气分离移交项目1.建设内容包括:对职工家属区公共供气设施进行维修改造;2.采用“先移交后改造”方式,接收单位为西安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维修改造费用估算原则不超过0.95万元/户,共计121.6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不超过36.48万元,企业自筹85.12万元。改造完成后据实结算;

4.涉及移交资产1项,截止2018年6月30日,资产原值为151.92万元,净值0元;

5.不需要进行人员安置。(五)物业管理分离移交项目1.建设内容包括:对职工家属区照明、道路等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2.采用“先移交后改造”方式,接收单位为西安市政府指定的“三

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接收单位或按照“三供一业”管理机构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执行;

3.项目维修改造费用估算原则不超过0.75万元/户,共计96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不超过28.8万元,企业自筹67.2万元。改造完成后据实结算;

4.涉及移交资产93项,截止2018年6月30日,资产原值为926.26万元,净值196.41万元;

5.不需要进行人员安置。二、分离移交项目费用及资产情况1.“三供一业”共涉及维修改造估算费用531.20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不超过160万元,企业自筹371.20万元。因此,公司需承担约371.20万元的改造资金投入,最终数字以项目实际结算数为准。

2.“三供一业”拟分离移交资产共97项,截止2018年6月30日,移交资产原值为人民币1258.79万元,净值为人民币201.83万元。实际移交资产将以移交双方最终商定结果为准。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在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董事会决议签署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的合同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三供一业”进展情况。

2.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四、分离移交项目对公司的影响1.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本次分离移交涉及资产实行无偿划转,截止2018年6月30日,移交资产净值201.83万元,公司将按照规定核减有关资产及所有者权益。

2.本次分离移交事项预计发生维修改造费用531.2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16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371.20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将计入营业外支出,影响当期损益。

3.本次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可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公司成本费用,有利于公司轻装上阵,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职工家属区社会化管理,有利于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轻装上阵,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2.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

2.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

3.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号)

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8号)

5.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企[2016]73号)

6.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企[2017]97号)

7.陕西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的通知(陕剥离办发[2018]2号)

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9.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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