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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10: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金志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60)。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新华都”)拟与泉州东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滨贸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泉州新华都同意向泉州胜骏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泉州新华都东海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提供合计1,181.95万元借款,

至此,泉州新华都应收标的公司的债权为5,031.95万元,泉州新华都同意豁免上述债务。截至2019年7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为-3,065.22万元,泉州新华都拟将持有标的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东滨贸易。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本次交易尚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等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交易并签署有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9.6条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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