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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11: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石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60)。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

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新华都”)拟与泉州东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滨贸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泉州新华都同意向泉州胜骏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泉州新华都东海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提供合计1,181.95万元借款,至此,泉州新华都应收标的公司的债权为5,031.95万元,泉州新华都同意豁免上述债务。截至2019年7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为-3,065.22万元,泉州新华都拟将持有标的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东滨贸易。

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

本次交易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9.6条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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