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8-061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0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8年10月19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8年10月19日(T+2日)17: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
3、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5,2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25,56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根据《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8年10月18日主持了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利尔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位尾数 | 中签号码 |
末三位数 | 672 |
末四位数 | 3249,0749,1999,4499,5749,6999,8249,9499 |
末五位数 | 49475,99475,95079 |
末六位数 | 483651,083651,283651,683651,883651 |
末七位数 | 1764026,3764026,5764026,7764026,9764026,9761755 |
末八位数 | 23550780 |
凡参与利尔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85,123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利尔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9日
发行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